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目前,我国每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说:“政府采购的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公开,比如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公开就可以比较了,所以在程序当中如果有公开是非常解决问题的。这个公开要做得比较好、比较彻底,随时可以查到。”15-7-27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根据《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及主体、公开的渠道,以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进行规范。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市政府采购招标委员会专家涂永红表示,《通知》在如何公示、如何管理等环节比此前要求更为严格:“它对整个公示的范围、公示主体的责任、处罚和监督,这些每一条里面都做了非常多的具体的要求,就是它的可操作性很强,第二,对这些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就是它的具体的一些细节,都是很到位的。”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应当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改造工作,确保合同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以前在招投标里面,至少在程序上有些空档,而且还有些采购代理人有暗箱操作的余地,但是,按照这一次的规定,我觉得这些漏洞就被堵死了,从这点上来说,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