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15-07-17 14:52:18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财政局、二连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等规定,现就我区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内容

(一)购买原则。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涉密人员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1),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价格。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三)购买渠道。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本人或其他人员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且需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需输入公务出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行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报销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二、相关工作

(一)本级各预算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盟市财政局应当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本级各预算单位须将本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基本信息,在6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相关资料报送格式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目查询)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上报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期间,若涉及上述基本信息变更的,预算单位须及时将本级单位信息变更情况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各地预算单位的初始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报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三)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关注本地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可自行与民航局清算中心协调并及时补充代理机构,确保辖区内要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

(四)为保证只有公务人员才能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价格,必须对公务人员身份进行验证,需要建立其公务卡发卡银行与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公务人员公务卡验证渠道。

目前,中央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均已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行(除兴业银行)均在上述中央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之内,因此本级单位无须再做验证接口开发工作,本级预算单位的公务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可凭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各地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若也在上述中央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之列,则无需再做接口开发;若不在上述银行之列,则需尽快协调相关银行进行系统接口的立项和开发工作,按中国银联制定的“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系统开发以及与中国银联、民航局清算中心的联调联试工作,确保各盟市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相关功能于2015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相关工作可参考财政部国库司发送给发卡银行开发数据接口的工作通知(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审计厅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二)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窦振宇,联系电话:0471-4192050。

附件: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2.关于开发公务卡验证数据接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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