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文件
云财采〔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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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团体组织,各州、市财政局、司法局,滇中产业新区(聚集区)管委会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预留采购份额,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二、请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以及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收集填列好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表》中“监狱企业”的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及省司法厅。
三、为便于监狱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相关采购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等媒体上公告。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政府采购中对监狱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由省司法厅负责。
附件: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表
3.云南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第一期)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2015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