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15-07-10 10:58:05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库办〔2014〕448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改革内容

1、公务机票价格的确定。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对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公布的为准。

2、出国航班的选择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以及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2),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3、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以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三、购票渠道及支付方式

购票人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机票销售机构,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在我市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开发完成后,还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机票销售机构购票。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填写付款单位全称,并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且需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需输入公务出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行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

四、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买市场上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以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五、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机票购买工作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检查工作。财政、审计及外事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部门、单位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六、执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各预算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机票销售机构购票;在我市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开发测试全部完成后,还可使用公务卡购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先行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并监督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执行时间,但必须确保2015年底全部执行,执行前请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

七、其他事项

1、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我局已通过部门决算报表系统导出各市级预算单位“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帐户名称”等基本信息,并已报送至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各市级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给我局政府采购处。各区县(自治县)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在2015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局政府采购处。改革实施后,各区县(自治县)预算单位信息变更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2、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开发。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共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兴业银行等13家,其数据验证接口开发调试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若不属于上述13家银行,则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发卡银行进行数据验证接口开发调试工作。

3、为方便通过机票销售机构购票,预算单位可先与机票销售机构达成购票协议。

4、各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67575329。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库办〔2014〕448号)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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