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采发〔2015〕6号
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
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继续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协议供货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公告。
自行采购的项目信息由采购单位通过本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的用户名,按照标准信息模板(见附件)上网公告。信息公告内容的详实性由各单位负责,不得公告与本单位无关的采购信息。
四、各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用户账号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各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的用户名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用户名一致,初始密码:111111。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系统有关操作手册请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 027-67818721 18627170866
附件:《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模板》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