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5〕9号
关于做好“网上超市”电商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平台自2012年开始运行以来,充分发挥采购单位的主体作用,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2015-2016年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商场供货在确定实体商场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电商平台。为做好电商平台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名单
商场供货供应商名单已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分别为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电商平台、青岛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电商平台、青岛海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指定经销商)、青岛海信集团各分公司和海信集团有关指定经销商(海信指定经销商具体名单参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其中,国美在线(www.gome.com.cn)和苏宁易购(www.suning.com)为电商平台供应商。
二、商场供货品目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青财采〔2014〕13号)规定,2015年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按照商场供货形式采购的品目为电视机、空调、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冰箱、油烟机、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燃气灶。属于商场供货品目的产品同样适用于电商平台采购,今后每年的商场供货及电商采购品目类别和限额标准以当年的采购目录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价格最低的原则,做好询价和采购工作。可在商场供货供应商的实体商场采购,也可在苏宁和国美的电商平台采购。其中,电商平台采购应当实行货到当场验收付款,并且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他有关流程与商场供货一致。
(二)采购单位在电商平台采购时,应先在电商平台网站注册为企业类型的用户,详细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一旦丢失,无法找回),具体注册流程请参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有关说明。注册成功后,即可按照正常的网上购物程序操作。
(三)电商平台采购只适用于商场供货品目的产品,且只能采购苏宁和国美的自营产品,否则开出的产品发票供应商不是苏宁和国美,无法报销。因电商平台是基于全国统一的平台,开具的发票均为其集团系统内的发票,报销时只要含有国美或者苏宁字样即可。
(四)若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货物在价格方面实行差别待遇及其他违规问题,或在执行中遇到困难,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85855838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