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015-07-09 12:01:21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5〕7号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15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日

2015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新形势下的财政中心工作,按照“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为契机,转变监管思路,深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放管结合,注重结果导向,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绩效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一)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举办部门单位业务培训班和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组织全市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学习好、运用好《条例》,以加强采购单位执行力为主线,提升监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针对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以及国家对资质审批的取消,加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力度,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以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组织专家培训,提高评审专家把握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规范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依法合规的开展。

(三)加大政策引导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市政府采购影响力及政府采购平台优势,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运用工作简报、政务专报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推广先进和典型经验。健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功能的信息宣传机制,加大政策引导的宣传力度。

二、完善内部程序规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四)完善内部规范。树立规则意识,量化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自行采购、进口产品等审批事项制定工作规范,做到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深化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重新梳理制定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修订政府采购标准化文件,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加大事后问责,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六)划清责任边界。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要求,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指导下,认真梳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总结,尤其是对目前存在的管采不分、越权监管甚至干扰评审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清理和整治,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权责、构建联动机制,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七)进一步简化程序。清理、优化程序性审核与管理事项,能精简的进行精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予以放权,对属于政府采购监管的工作事项进行量化和规范。结合政府采购目录的修订,对通用、常规项目和长期服务类项目,制定符合实际的采购政策和解决措施。

(八)发挥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在落实采购人采购需求责任的基础上,突出主管部门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内部监控、采购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指导采购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将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斩断乱伸的权力之手。

(九)强化采购预算管理,提高综合效益。指导采购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的前期论证,将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评审、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将采购预算执行与预算结转和资金支付紧密结合,探索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督促采购单位重视需求研究和履约验收,进一步提高采购绩效,实现“物有所值”。

(十)积极推进批量和零星采购工作开展。灵活采用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制度,推广使用新的采购模式和方法,实行跟单采购、一采多年、统采分签,不断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

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十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平台。优化网络架构,推行电子档案,强化统计分析,全面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系统控制、网上审批、开标评标、电子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自动化运行水平和电子化管理水平,提高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政府采购集约化监督、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项目预算公开、招标文件公开、结果公开、合同公开的要求,尝试采购合同公开,以信息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促使采购人依法采购、依法履约、依法签订合同。

五、积极推行网上超市和电商采购

(十三)推行网上超市和电商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商场供货供应商,引入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海尔商城等电商平台,推行电商采购。对空调、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厨房设备等货物,采购单位可在实体商场采购,也可在其网上商城采购(货到付款),还可在网上订货、商场提货,但必须进行网上、网下多家询价比较,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

(十四)抓好定点采购价格公开和检查工作。分析研究定点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问题及成因,完善机制,实现定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调整、实时更新。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公示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不法供应商价格虚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库,真正做到价格透明、物超所值。

六、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十五)全面推行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根据财政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借助公务机票购买网站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以本国航空公司为主的公务机票购买系统,公务人员自主选择供应商和折扣机票,机票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再进行折扣优惠,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打造“购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体系。

(十六)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在去年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选择合适的服务承接主体,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结合政府采购目录管理,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十七)推动PPP政府采购应用管理。结合财政部关于PPP模式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出台,加大PPP项目政府采购应用宣传推广和研究力度,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加强PPP项目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十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着重以政府采购项目为基础,加大对代理机构操作流程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结果运用。

(十九)加大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畅通政府采购救济渠道,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接受网络、传真、人民来信等方式反映情况,对反映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存在的问题,认真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健全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体系。结合全国联网的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事项的公开力度,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按照“一地违法,全国禁入”的原则,提升财政监管效果,提高法律震慑力。

八、注重调研,继续开展政策功能研究

(二十一)深化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政策研究。在前期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发展工作的基础上,以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政策为契机,深化政策研究,出台可操作性的文件,将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十二)协助做好GPA研究工作。根据国家对GPA谈判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我市加入GPA谈判工作。组织市社科院等科研机构协助开展研究工作,组织国有企业出价调研,对我市有关行业和产业进行摸底,适时召开我市GPA谈判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二十三)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业务。依托政府采购信誉和国库资金支付保障,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市经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接力度,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和贷款企业范围,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九、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四)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内部控制。结合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查找政府采购监管岗位和执行操作岗位风险点并予以公示,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量化责任清单,防止权力滥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二十五)提升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规范操作,弘扬爱岗敬业、扎实奉献精神,强化“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自觉性,主动到采购单位上门服务,现场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部门单位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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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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