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对基本药物的价格虚高问题进行有效合理解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了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三种措施。
一是“双信封”招标方式确保质量。“双信封”招标是指企业需制作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进行投标。经济技术标书不仅要对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药品质量的指标进行评审,还要评比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等综合实力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是在处罚措施中,建立“黑名单制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将被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
三是配送责任交给供货企业。《意见》提出,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由供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供货企业是配送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