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1795号)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2019-09-05 00:00:00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清理报送十个方面问题的注意事项

  (一)各预算单位应逐条对照清理并报送清理结果。市属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报送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情况,各区财政局负责统计报送本区区属预算单位情况。清理结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直接交换至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子版发送至sczjcgc@163.com。

  (二)第二项有关“资质入围”问题,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外,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资质入围供应商库。以上入围库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清理和报送,一是对于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同时确定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的,一律坚决予以清理;二是对于在组织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可以在补充明确二次选择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执行至原协议期结束。

  (三)自2019年9月1日起,凡不属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我市所有预算单位一律不得使用资质入围方式确定供应商。

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以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的供应商。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起贯彻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请市属各预算单位和区财政局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准备。

    三、有关各区财政局数据规范相关问题

各区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数据规范v1.0》(京财采购〔2019〕834号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2019年9月底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数据共享、信息同步、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代理机构及专家抽取问题

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实行市级登记,市区通用。采购人自主择优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不得对已经进行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开展政府采购执业活动设置条件。

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可以通过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也可以通过财政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抽取。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袁  林,55592411;

              党雪奕,59992408

 

附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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