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州高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要求,州财政局现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25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州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督导本部门所有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工作,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汇总本部门所有预算单位清理结果,将《恩施州“三库”清理统计表》(见附件1)EXCEL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州财政局(报送邮箱:805340317@qq.com)。
(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本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和清理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汇总本级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将清理工作报告和《恩施州“三库”清理统计表》(见附件1)EXCEL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州财政局(报送邮箱:805340317@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深化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建立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覆盖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级采购人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要带头搞好自身的清理,防止“灯下黑”。
(二)接受社会监督。恩施州财政局于2月8日起开设举报电话:0718-8221964;开设举报邮箱:805340317@qq.com,接受单位或个人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开设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8221964
报送邮箱:805340317@qq.com
附件:1、恩施州“三库”清理统计表
2、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
恩施州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