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在2019年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基础上,需对我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预算部门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0日到3月15日期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自治区财政厅也将对自治区本级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社会公众也可从2月1日起向财政部邮箱mofhkx@126.com或自治区财政厅邮箱inermgzfcgc@163.com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盟市财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4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