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高校实验台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0万元。经评审,A供应商成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后,H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产品“实验室专用插座”中的“220V/10A五孔插座”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目录范围,而A供应商未提供该配件的3C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H供应商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采购文件明确“实验室专用插座”由“全钢材质底座、220V/10A五孔插座、钢制线槽底盒”等组成。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注明其产品为“定制”规格,其中“全钢底座”为自主生产,“五孔插座”为外购配件。经核实,该插座仅作为整体产品的组成配件使用,非单独销售。最终,财政部门认定H供应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问题引出
若投标产品的组成配件包含3C认证产品,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该配件的3C认证证书?
专家点评
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对涉及安全、环保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案例争议焦点在于,当投标产品的组成配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时,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该配件的认证证书。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是投标产品本身还是投标产品的组成配件,均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因此,是否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往往与采购文件如何规定有关。那么,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组成配件的3C认证证书吗?
一般情况下,若采购标的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出于减少履约风险的考虑,采购文件通常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本案例中, “220V/10A五孔插座”并非采购标的,而是作为采购标的配件。对于采购标的的配件,采购文件一般较少要求供应商提供其3C认证证书。这是因为,采购需求的编制一般是围绕采购标的这一整体进行的,而非其中某一部件。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中还存在“组成配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却无需获得3C认证”的情况。例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电子计价秤配套的电源适配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中答复,“若该电源适配器由整机企业自行生产、为电子计价秤配套使用、不单独对外销售,则无需获得CCC认证;若为整机企业从外采购,则应购买获证产品”。因此不建议采购人将“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组成配件的3C认证证书”纳入采购需求,否则可能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投标产品的组成配件包含3C认证产品,供应商一般无需提供组成配件的3C认证证书。实践中,不建议采购人将“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组成配件的3C认证证书”纳入采购需求,以免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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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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