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但规定了获取渠道。参加投标的A供应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而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181号文)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经评审,A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公告中标结果和A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B供应商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投标无效,采购人应当取消A供应商中标资格,顺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B供应商成为中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发现,A供应商确实没有按照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遂判定A供应商投标无效,顺延由B供应商成为中标人,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因对上述处理不满,A供应商提出质疑,称其投标的货物确实由小型企业制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导致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错失商机,要求采购人废标后重新采购。
问题引出
1.采购文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吗?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投标、响应有效吗?
专家点评
问题1,法律没有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也可以不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当注意只能依照46号文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提供已经失效的181号文中的格式要求。如果因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错误格式导致供应商作出错误响应,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供应商,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本案例中,如果供应商及时学习46号文的相关规定,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在参与投标时,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应当使用46号文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而不能再依照已经废止的181号文的要求填写。如果供应商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问题2,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46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46号文要求,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当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