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县初中理化生考试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40万元,采购物理、化学、生物考评实验室及实验室设备等。招标文件“产品耐腐蚀性能”中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基材主材(包括高强度镀锌钢板、铝合金万向罩口等四项)应进行盐雾检测。每提供一份中性盐雾≥360小时试验,检测结果达到无缺陷≥5级的检测报告,得1分;每提供一份中性盐雾≥720小时试验,检测结果达到无缺陷≥10级的检测报告,得2分。此项总分最多得8分。
A供应商认为,该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性盐雾≥720小时试验的检测报告,此举明显不合理。因为720小时等于30天,从2024年5月7日招标公告发布到2024年5月29日开标,只有22天,潜在投标人根本无法完成该项检测。因此,A供应商以招标文件未依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为由,进行了质疑、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因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实验室设备采购,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盐雾检测报告吗?
2.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所需检测时长,超过招标公告发布到开标的时间,合理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财政部国库司对检测报告相关问题的咨询答复道。那么,本案例要求供应商提供盐雾检测报告是否属于“必要”?
“采购中学实验室设备,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重要基材主材进行盐雾检测,即检测铁、铝等原材料耐不耐腐蚀,这项要求是不合理的。该项要求与本案例采购需求无关,中学实验室设备一般都在室内,不受风霜雨雪等恶劣或极端天气影响,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耐腐蚀检测报告不必要。”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
“而对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来说,原材料盐雾检测也是一项非常规的检测项目,一般应由原材料厂家检测,而不是由成品供应商检测。比如,计算机的原材料主要是钢铁材料,但是计算机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做钢铁材料的耐腐蚀性实验,只会要求钢厂提供钢铁材料的检测报告。所以,该案例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重要基材主材的盐雾检测报告,其实是针对原材料厂家提出的指标要求。”
该专家认为:“采购实验室设备,一般应对成品进行要求,要求出具成品检测报告,检测设备的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即可。”
问题二:关于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前无法完成的检测报告是否合理,该专家认为,对于特殊检测项目或者非常规检测项目,应考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所需的检测时间。本案例要求提供的盐雾检测报告,供应商不一定在看到招标公告时,就具备此项检测报告。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考虑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长,无疑会将这些供应商拒之门外,引起质疑、投诉。同时,也会影响该项目的充分有效竞争和采购质量。
综上,检测报告的设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否则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规链接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