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供应商可以对此提出质疑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07-11 10:07:37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单位采购三台通信中继波浪滑翔器,预算金额240万元,确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 30 %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招标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通信中继波浪滑翔器”属于海洋装备行业通用设备,不应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决定修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最终因资格条件变更,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确定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认为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可以就此提出质疑吗?

专家点评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天津市地震局张楠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八条规定,其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里的“该部分”预留30%预留份额是按照年度预算总额来划分的,所有项目预算总额总体预留比例不低于30%,不是必须每个项目都预留30%份额。

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管花永盛补充道,本案例中,如采购人已按照46号文第八条的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采购人其他的超过20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过法律没有禁止采购人预留份额比例超过30%,若该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人也可以进一步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这是采购人的主体权益。供应商仅能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不能对是否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就具体项目而言,是否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统筹规划,不是供应商质疑事项,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质疑。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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