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学院2023-2024 学年实训耗材采购项目,S供应商质疑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是本项目预中标人Q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大量企业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根本无法生产相关货物。
例如L电器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交流接触器、断路器、 双电源开关、继电器、变压器、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G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清洁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S供应商认为,上述企业只从事销售贸易活动,无生产资质和能力,无生产设备,无从事生产活动的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不具备制造货物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生产加工制造,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
对此,代理机构回复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仅以经营范围评判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生产企业是否有制造、生产能力。
最终,因该项目存在其他问题,项目废标重新采购。
问题引出
1.可以从企业经营范围中判断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制造能力吗?
2.供应商参与中小企业项目,如何判断制造商是否具体制造能力?
专家点评
问题一:天津市地震局张楠表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仅以经营范围评判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生产企业是否有制造、生产能力。
另外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马正红指出,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供应商超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经营。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废除了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罚条款。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依据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在马正红看来,政府采购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是依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是依据供应商经营范围确定行业归属,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无关。
问题二:太原理工大学李虹认为,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包括制造商相关信息。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无法确定制造商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希望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外,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企业经营范围无法判断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制造能力。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