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A公司对某地物资装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诉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应该于10 月9 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却在10月19日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样一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距离A公司投标文件约定完成供货时间只有5个工作日,导致A公司无法按期供货。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辩称,根据采购文件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最晚时间范围在评标结束后9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1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投诉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清楚最晚可能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以及采购文件中服务期限的要求,故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是投诉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向采购人供货的理由。
问题引出
采购文件可以约定中标通知书最晚发出时间吗?
专家点评
“采购文件可以对采购项目做出特殊要求,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汤宇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案例10月9日公告中标结果, 10月19日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林秀芬认为, 9个工作日的前提是每个环节均卡在最晚时间,但本案例10月9日就发布了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应当与中标结果的公告日期一致。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袁军也认为,根据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应当与中标结果的公告日期一致。同时,他还认为,本案例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最晚时间范围在评标结束后9 个工作日内”是违法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之规定,废标重新采购。
综上,本案例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最晚时间范围在评标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是违法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87号令)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