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电子化采购因纸质文件无报价表,可认定无效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3-11-08 14:11:14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校图书馆书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响应。为了防止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评审,该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纸质响应文件副本2份。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以W供应商辅助评审资料的纸质响应文件中没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为由,认定其响应无效。W供应商对此进行了质疑、投诉,认为磋商小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当地财政部门查证,认为本项目使用电子化采购,W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磋商小组以纸质响应文件中没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为由,认定其响应无效不合理。据此,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电子化采购,能以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没有报价表,认定其响应无效吗?

专家点评

湖北省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查林玲认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二条对电子招标投标需要使用纸质文件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参照这个规定,在采购文件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使用电子化采购,专家评审应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湖北省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沈慧莉也赞同上述看法:“采用电子化评审,磋商小组不能以纸质响应文件缺少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作为响应无效的理由。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的规定: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本案例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不符。”

湖北省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部部长余林祥建议,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知电子系统近期不稳定,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以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那么,《办法》适合政府采购项目吗?对此,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解释:“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委联合按照招标采购方式制定了《办法》。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没有颁布专门的电子化采购法律法规,所以各种采购方式的电子化采购都是参照这个《办法》来执行的。”

该专家进一步介绍,当时电子化采购技术还不成熟,所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最简单的补救方案就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果系统出现问题,就以此评审。但经过十年的技术发展,现在电子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如果从保险的角度考虑,可以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但这仅是补救方案。如果系统没有出现问题,评审专家就不应该评审纸质响应文件。

法规链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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