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高校采购冰雪项目及学生身体素质提升平台(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采购品目主要有:单双杠、室外卧推架、室外深蹲架、标准竞技刀剑棍枪和复合型软连接悬浮地板等。该项目将产品的厂家授权书作为评审因素,并载明供应商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复印件盖章得10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供应商如果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复印件盖章得10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此外,采购人还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检测承诺书,具体规定为:供应商需承诺在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处前提供本项目原材料、成品合格的完整的检测报告,受检单位需为投标人,承诺书内容完整、齐全的得6分,缺一项不得分。
问题引出
1.厂家授权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2.采购人将检测报告承诺书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江苏省体育装备中心采购负责人倪芳介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本案例中将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也不合理,并且分值设置为10分,明显排斥了其他未取得厂家授权的供应商。目前,国产训练器材在市场上竞争很充足,质量也有保障,如果项目有特殊要求,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建议不宜超过2分。
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柳君认为,厂家授权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10分分值太高了。有些货源渠道厂家也会有偏好,会针对经常合作的、或者实力较强的投标人授权,未与厂家合作过的、或者规模较小的投标人拿到授权的成本或者难度会更高。10分太容易拉开差距了,建议1分—2分为宜。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采本部杨茂宽认为,不建议将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更不能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基本不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投标人和厂家相互串通,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控标行为。
问题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王腾认为,本项目训练器材为非定制类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承诺书,确无必要。如采购人确对产品履约验收阶段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其分值设定不宜过高,建议不超过2分。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鑫认为,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能够体现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技术水平。非强制性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会增加供应商成本,不建议这样设置。
在倪芳看来,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送货前提供检测报告,评审时提供承诺书,但应明确检测内容且不应限制送检单位,个人认为生产厂家送检或代理商送检都应认可。另外,体育器材产品基本不需要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即可,分值设置最多2分—3分。
杨柳君补充说,本项目要求“受检单位需为投标人”不合理,如果厂家出厂时已经有检测报告了,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同时也增加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