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货物项目抽取了服务专业评审专家,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3-10-17 15:44:59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地监狱囚粮(大米、小麦粉、豆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A供应商以99.97分中标,B供应商对此进行了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同行业招投标从来未出现过如此高分,A供应商高分中标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请求审查评分过程和结果。

当地财政部门经过查证,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时,选择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专业,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本项目的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情形。

另外,通过审查采购活动影音资料,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未独立评审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无效。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货物类项目,随机抽取了服务类评审专家,可以吗?

专家点评

山东评审专家虞靖彬认为:“该项目为货物,抽取评审专家的专业应当与货物相关,抽取服务类评审专家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这里的相关专家指的是相关专业、经济和法律的专家。同时各地也出台了具体的政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如《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实施计划等情况,合理确定评审所需的评审专家专业、人数、评审时间、回避信息等。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按照相关规定来抽取评审专家。”

湖北省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科负责人兰旋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哪种采购方式,评审专家都起着重要作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从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本案例采购标的为货物,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无关,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别的专家,不妥当。”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第一,从程序合法的角度讲,只要评审专家是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就合法。第二,抽取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评审项目的专业水平,也就是请专业人士来评。如果评审专家不具备评审项目的专业性,从程序上来讲是合法的,但评审可能会不专业。”

“从程序上来讲,本案例抽取的评审专家是合法的,但是因为不具备评审该项目的专业性,所以很难实现法律规定的独立评审,可能就带来评审专家未独立评审的风险。而评审专家未独立评审,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财政部门主要以评审专家未独立评审,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该专家认为,如果评审专家被抽取评审的项目与自己的专业不符,应当进行声明,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那么对于没有明确相应专家分类的采购项目,应当如何抽取评审专家?湖北省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部部长余林祥认为:“对于没有相应专家分类的项目,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特殊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的解释,招标活动中,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招标要报请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则是报请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即可。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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