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市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对5名公职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并违规领取评审费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5人违规领取的评审费。具体涉及该区农业农村局、医疗系统、文旅局5名干部违规领取政府采购评审费:其中该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朱某某在区牲畜口蹄疫疫苗采购项目招标等项目中,先后8次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审并领取评审费1800元;该区中医院后勤设备科主任徐某在参加该医院绩效优化及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管理咨询等项目中,先后4次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标领取评审费1700元;该区人民医院采购科主任周某某在该医院新生儿暖箱、心电监护仪、空气消毒机等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中,先后7次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审并领取评审费2800元;该区人民医院设备科职工李某先后4次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该医院采购32排64层螺旋CT、多功能手术牵引床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并领取评审费1600元;该区某博物馆馆长李某某受主管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派,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该区某纪念馆展览陈列项目招标评审并领取评审费400元。
问题引出
1.评审专家能参加本单位项目评审吗?
2.评审专家代表本单位参加评审,能领取评审费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贾娟提醒:“评审专家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加,不能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项目评审。这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规定的。”
问题二: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公职人员,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可以入库担任评审专家和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必须注意的是,除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无法满足抽取的项目之外,采购人本单位人员不能以评审专家、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王可告诉记者,“且87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代表不可以获得评审劳务报酬,所以一般情况下既是公职单位工作人员又是评审专家的,参加本单位项目评审不能领取评审费。”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钧告诉记者,从通报的情形看,案例中的5人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代表身份接受采购人的委派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应当领取评审劳务报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苏丽琴提醒,即使委派的采购人代表是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比如委派抽取的某一位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该专家也不能领取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当然,采购人如何回报该受委托担任采购人代表的评审专家的劳务付出,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采购人的劳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