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政府采购项目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30日开标。2023年1月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后,A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投诉事由有两个方面:一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的产品及制造商官网产品不符,并提供了现场照片和制造商官网截图;二是在1月18日财政部门官网发布质疑答复前,该公司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而18日公示的质疑答复中答复日期为17日。在未解决质疑问题前,1月16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质疑期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公示。
针对投诉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B公司辩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的产品及制造商官网产品均一致,并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官网产品信息截图。针对投诉事项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书面质疑均在法定时间内寄至A公司地址。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针对投诉事项一,A公司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而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检测报告、样品的实物照片、官网产品图片网页截图等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最终决定:继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
问题引出
质疑期间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以签订采购合同吗?
专家点评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质疑阶段是否暂停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由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是否“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酌情自主决定,但在作出质疑答复之前,一般不得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既是采购人自行决策的权利,又是采购人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采购人作为暂停签订合同的义务主体,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切莫操之过急,得不偿失。”某集采机构相关负责人建议,首先要结合需求调研情况判断采购需求是否科学合理。其次要对照法律法规判断采购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第三要结合事实判断质疑事项是否属实以及是否会影响采购结果。最后要围绕采购项目特点判断采购项目的时限要求。再决定是否可以正常签订合同。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