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3-01-06 11:27:17

关键词

案例回放

4月21日某工信局涉税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80万元。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参加本项目响应。

经磋商, A会计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布后,排名第二名的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质疑事项:A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属于非企业,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的含义,因此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应认定A会计师事务所成交无效,顺延排名第二名的B为成交供应商。

问题引出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专家点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即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有中小企业享有参与该项目的资格,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体到本案例,业内资深人士姚鲁认为,关键在于供应商是否属于“企业”和“中小企业”,因为这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前提。那么,A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呢?姚鲁认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六条也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企业法人,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判断一个主体的组织形式是否为企业的显著的标志是:其是否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因此,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并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企业。

2022年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答复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相应的规模类型。姚鲁认为,依据答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案例中的采购人应当答复:A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中小企业,B公司针对成交供应商A会计师事务的质疑不成立。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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