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2年6月,某市司法部门采购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21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划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A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填写其从业人员78人,划型填写小型企业。
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A律师事务所不具有企业属性,不符合300号文、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的要求,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定为无效,不可以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
问题引出
律师事务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专家点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指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执行的是司法部门备案制;不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申请注册的,没有营业执照。依据《民法典》,律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组织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除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有关优惠政策。300号文明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46号文第二条也明确: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认为,从46号文第二条可以看出:参与中小企业划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均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并不在内,因此律师事务所无法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