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可以设置职称方面的评分项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2-10-31 19:32:42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单位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服务内容包括该单位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分表述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是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得1分;二是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满分3分);三是具有5年以上(含)从事军、警或政法系统或者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得4分,3-5(含3年)年得3分,1-3(含1年)年得2分,不满1年或不符合得不得分(满分4分)。

投标供应商A公司提出质疑,其认为,技术分第二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该项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问题引出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职称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专家点评

某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可见物业服务不但有保洁、保安等简单的体力劳动工作,还有维修养护等涉及到一定技术性含量的工作(如电工),如果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物业活动,业主就能享受更优质量的物业服务。结合本次采购物业的服务范围,说明本次采购的物业服务需要有具备相应技术的工作人员开展物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工作人员开展物业工作,采购方能享受更优质的物业服务。本次采购活动是物业服务采购,物业服务中设置了职称方面的评分项目,可以更有效地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优良,更好的选择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并非与项目不相适应,更与合同履约息息相关,符合法律规定。

某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人士也表示,参与项目负责人作为评分项也很正常,但分值不宜设置过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此次采购活动对高级职称设置的评分值3分,中级职称为1分,设置条件和采购需求完全对应,且设置的分值、分值梯值均符合正常范围。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设置职称的评分,在于项目需求和履约的关联程度上,需要看项目是否有对项目经理这方面特殊的需求。如果有需要可以设置相应分值。如果没有需求,一般来说不用设置专门的职称分值。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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