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市博物馆多媒体互动墙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该供应商认为,本次项目的采购服务主要基于拼接屏、触摸大屏、控制主机等硬件展开,硬件货物的采购占很大比重,其余相关软件的开发运营和其他服务均是围绕硬件货物展开,因此该项目理应属于货物采购。在该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将价格分权重设置为10%,权重设置属于服务采购项目,与其货物采购的事实相悖。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博物馆观众对此类系统的互动体验差异化,主要来源于软件开发的优化程度,因此,“多媒体互动软件”是该项目的核心,拼接屏、触摸框、钢化玻璃、服务器等硬件在该项目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另外,本项目总预算140万元,其中硬件预算价格为29.5万元;软件功能设计开发等服务项目预算价格为110.5万,服务类采购预算占比明显高于货物类采购预算,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认定该项目属性为服务项目并无不妥之处。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经财政部门查明后认定,该项目软件功能设计开发等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占比78.93%,显著超过该项目货物采购的预算金额;同时,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本采购项目属性为C02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符合项目实际。
问题引出
多媒体采购项目既有货物又有软件定制,怎么确定项目属性?
专家点评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认为,在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混合项目中,界定项目属性首先应当看货物和服务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其次是看项目预算占比。
上述案例中,“多媒体互动软件”是该项目的核心,并且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显著超过该项目货物采购的预算金额,应当认定为服务项目。
北京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看预算资金的占比,预算资金大的为项目属性。如果无法判断资金占比,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上海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表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规定混合属性项目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但在最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根据货物、工程和服务中估算价值最高的采购标的确定项目属性。如果预算比例差距不明显,估算价值和实际采购价格可能存在差异,而且意见稿未明确估算价值的出具主体,此方法很难判断。
他建议,对于包含货物、服务且可能预算差距不大的混合属性项目,确定项目属性应当从三点来看。首先明确项目的核心功能是以货物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其次依据项目侧重点,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供应商服务能力,界定成服务类就更恰当,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硬件或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界定成货物类则更恰当;最后按照有利于项目采购实施的原则,综合预判和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价格取向等特征,由此界定出最有利采购实施的属性。
《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一书中对此相关问题的回答是:混合项目属性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既可以确定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可以确定为服务类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适用法律一样,但价格分值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按照预算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来确定项目属性。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