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1年11月,某公安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2.1675539342亿元。经评审,A供应商以1.96631830亿元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当地财政局受理投诉后发现:评审专家胡某、周某某、唐某、冉某、张某、施某和汤某某7人在项目评审中,存在以下情况:(一)该项目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对参加投标的8家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2家,其他评审专家分别负责1家进行安排;(二)评审专家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规定独立评审。尤其是对投标人现场阐述评分环节,投标人现场阐述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专家就各投标人现场阐述情况进行讨论,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提议按照A投标人9分,B投标人8分,其他7分以下进行评分,其他评审专家未提出异议;(三)7名评审专家按照座次,从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开始,依次对各自负责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技术分、商务分部分提出评分意见或评分范围,其他评审专家参照评分。
当地财政部门最终认定,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决定给予评审专家胡某、周某某、唐某、冉某、张某、施某、汤某某等7人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退还已领取的评审费等处罚。
问题引出
评审专家分工协作打分可以吗?组长是否要负主责?
专家点评
业界专家姚鲁认为,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每一名专家要认真阅读所有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对参加投标的8家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2家,其他评审专家分别负责1家进行安排,构成了实质性地分工协作打分,属于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提醒,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组长的权力,因此评标委员会组长并没有比其他专家更多的评审权,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安排7名评审专家分工协作评审;投标人现场阐述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提议按相应要求评分,均属于明显干预评审的违规行为。本案例中其他评审专家对组长的非法干预行为未提出异议,有悖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组长胡某某的倾向性言论和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