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同品牌不同型号参与询价,按一家还是多家计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5-23 13:19:36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最近我参与一个车辆询价采购项目时,他们对供应商数量的计算方法让我很迷惑。”某汽车企业大客户项目负责人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人采购18万元以内的SUV车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结果同一个品牌的三家经销商用三款不同的车型参与询价,这三款车型都是18万元以内的SUV车型,都符合采购需求。采购人说三家经销商提供的响应产品是不同型号的,所以应按照三家供应商来计算。请问,同一品牌的三家经销商提供不同型号的产品,按一家还是按三家供应商来计算呢?”

随后就此问题记者也调研了其他汽车厂商,“具体项目中确实有这样操作的,有的甚至是同一品牌的同一产品的不同版本参与竞争。例如同一品牌的三家经销商,A经销商投的是产品的政务版;B经销商投的是产品的豪华版;C经销商投的是舒适版。因为是同一品牌的不同版本,所以采购人也是按照三家供应商来计算的。”

问题引出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同品牌提供不同型号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是按一家还是按多家供应商来计算呢?相关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专家点评

“如果上述案例中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不管提供的是不同型号还是不同版本的产品,只要是同一品牌的供应商,都是按照一个投标人来计算的。”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表示,财政部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87号令适用的是采用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适用非招标采购项目。

法规链接

招标方式,只要是同品牌就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如果上述案例中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不管提供的是不同型号还是不同版本的产品,只要是同一品牌的供应商,都是按照一个投标人来计算的。”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表示,财政部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87号令适用的是采用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适用非招标采购项目。

非招标方式,同品牌不同型号应参照87号令执行

那么,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按一家还是多家来计算?

政府采购业界专家介绍,非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数量的计算,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以下简称财库38号文)有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应视作同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按照财库38号文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照一个供应商来计算,上述案例中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经销商,是不是就要按照多个供应商来计算了?

对此,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曹石林认为,财库38号文虽然现在依然适用,但此文件是2003年发布的,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有些复杂状况难以囊括。依照财库38号文的规定,如果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供应商按多家计算的话,很难起到促进竞争的目的,87号令中对此问题已经做了修改。因此,建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同品牌供应商数量的计算方法也参照87号令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财库38号文中也明确指出,“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所以,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供应商按多家计算的话也不符合财库38号文的初衷。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介绍,上述案例的情况,我们不能拒绝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三家供应商来投标,但只能算一家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的立法初衷来说,应该是鼓励不同品牌的竞争。此案例的采购需求仅仅通过围绕一个品牌的不同产品和不同的供应商开展询价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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