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一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通过电子卖场在线询价进行采购,报价截止后,系统推荐A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但采购人以A公司报价产品为非推荐品牌为由,取消在线询价结果。
A公司对取消其成交资格不服,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A公司认为,采购人推荐甲、乙、丙3个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A公司以丁品牌参与竞价合法有效。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采购人根据《z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采用推荐品牌方式进行在线询价,供应商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同时,该项目在线询价公告商务要求中明确注明“竞价单位仔细查看商务要求,如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取消成交资格”“谢绝非推荐品牌之外的产品”“如报价产品非推荐品牌或偏离技术参数的,将取消询价结果”等提示。A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竞价,且竞价期间未对公告内容提出质疑,A公司属于未按公告约定进行竞价,采购人取消A公司的成交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吗?
专家点评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在线询价采购?Z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等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采机构组织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该省规定在线询价的适用情形“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既然是政府采购项目,就应该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当地方性规定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财政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财政部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能限定品牌,推荐品牌也不可以,这样排斥了其他非推荐品牌的潜在投标人。”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如是说。
本案例采用的在线询价采购实际是询价采购的一种电子简化形式,前提是采购需求完整具体明确,如果采购人试图通过推荐品牌来让投标人“揣摩”采购需求,这种想法本身就不合理。采购人应当准确理解采购的需求,在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上做好、做足文章,而不是试图通过参考品牌来让投标人分析采购人的需求,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参加投标。因此采购人不应当推荐品牌,更加不能名为推荐实为限制,案例中A公司在满足所有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仅以其为非推荐品牌为由,就取消其成交资格,实则是限制了品牌。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