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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室手机未上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怎么做?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2-01-27 10:28:06

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0年3月,A县中医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B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红光治疗仪3台、皮肤检查灯1台,预算为47.8706万元,评标结束后,C公司中标,中标价47.8706万元。合同履行后,A县财政局在该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检查工作中查看录像资料中发现,3月20日11时19分评标现场,采购人代表吴某在评标室内有来电,曾离开评标室接听电话,之后也未上交电话。财政局据此向采购人A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B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双方作出如下整改:一是加强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财政部门,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

问题引出

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室手机未上交,接听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怎么做?

专家点评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本案例中,采购人代表吴某未上交手机,在评标室内有来电后离开评标室接听电话,之后也未上交电话。首先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未向评标委员会充分宣读纪律,在评标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在评标室内有来电后采购人代表吴某随意进出评标室接听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也未及时制止,随后采购人代表吴某回评标室未上交手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也未催要,拒不上交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事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没有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其间的违规是非常明显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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