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一个输油管线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后,排名第三的供应商B公司提出质疑: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一览表中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全管线应力水平测试,确定应力集中点及异常点”及“管道使用评价报告(包括管道应力测试报告、剩余强度评价报告、超标缺陷安全判定报告、剩余寿命报告等)。为应力水平检测内容。B公司是《非接触式管道磁检测方法》发明专利技术拥有者,具有发明专号,该专利技术是针对管道进行内腐蚀和应力水平测试,并确定应力集中点和异常点的专业检测技术。并未授权中标供应商A公司应用该技术。故B公司认为A公司不具有履行“全管线应力水平测试”的资格,涉嫌专利技术侵权。
A公司答复说,金属磁记忆检测方法最早是由俄罗斯专家研发并推广的,该方法在检测理论和实际应用上已有25年以上的发展历史;基于金属磁记忆检测法的非接触式磁检测埋地钢铁管道技术始于2000年左右。该公司拟采用的非接触式磁检测方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全管线应力水平测试”的相关要求,不涉及专利技术侵犯。
问题引出
供应商认为投标产品侵犯专利,采购代理机构该怎样认定?
专家点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法律特征。
案例中,招标文件也没有规定必须使用B公司的专利技术,技术专利是有年限的,而且A公司举例说明其今后使用的是俄罗斯的技术,并非是采用B公司的专利产品。同时,B公司质疑A公司今后可能会使用其公司的技术,并不代表A公司现在已经使用,所以更难以认定A公司侵权。
在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坚看来,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权利,是否有效质疑,则是另一回事。如果中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的专利权,则应是其与未中标人之间的纠纷,该种情形是否属实,是否影响到采购结果,则是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范围。另外,实操中,这种专利侵权的事实认定,一般是以法院的判决或行政机关的裁定为准,仅是一方主张侵权,作为专家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很难直接认定侵权的。
对此,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苗苗也表示,B供应商可以选择在法定期限内质疑或者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直接诉讼。但若选择质疑的方式维权,由于质疑事项过于专业,多数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作出答复,可能会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情形,此时要求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专业的答复也有点强人所难。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如遇此专业质疑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初步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服,可继续行使投诉的权利,届时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寻求专业部门进行协助。
法规链接
《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