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目录清单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住建部: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应设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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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目录清单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住建部: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应设置电梯
日前,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标准:一、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二、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中办、国办: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
国家认监委:认证规则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
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
《公告》规定,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相抵触;不得与现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抵触,鼓励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未经国家认监委统筹安排下,不得备案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认证规则;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原则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在招标采购等活动中积极采用认证认可行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规定》鼓励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法律法规制定,以及体系建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采用认证认可行标。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认证认可行标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典型案例: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造假,被罚13万余元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一则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在两个保安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国家一级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人员毕业证书、保安员资格证书等材料,最终被处罚款13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余万元。
黑龙江:2025年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使用率达到100%
近日,《黑龙江省2025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方案》规定,2025年全省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便捷度要进一步提升,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使用率达到100%;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银行托管应用率达到90%以上,托管投标保证金退还及时率达到100%。
浙江:不同公路等级和养护类型招投标实现全覆盖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不同公路等级和养护类型招投标实现全覆盖:一是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公开招标的养护工程项目范围;三是明确应急养护工程的内容和应急养护作业的适用条件;四是新增全寿命周期养护(EPC+绩效考核)模式招投标管理要求。
河南: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中围标串通投标等严重不良行为监管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对出借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弄虚作假进行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串标或者围标、分包或者转包监理工作、弄虚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等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福建:重拳整治工程招投标乱象 四家企业串标被严惩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建局查处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案件,四家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相同硬件信息制作电子标书,被认定为串标行为。
案件具体为:在福州某医院项目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来自洛阳、福建、北京和上海的四家设计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异常。经核查,这些文件所显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包括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完全一致。监管部门认定该情形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并依法对涉事企业及负责人作出处罚:按中标项目金额处以罚款,扣减企业信用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