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草案报告:加强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政府工作报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易采通App 李璞 2025-03-07 11:06:25

预算草案报告:加强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政府工作报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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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鼓励外商投资,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预算草案报告:严控三公经费 精简规范节庆活动

日前,财政部提请审查《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强调,政府开支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限制楼堂馆所新建等,加强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精简规范节庆等活动。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具身智能与智能机器人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并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这是“具身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科技制造领域从数字技术赋能向“智能+实体”深度融合的战略转向。

中办: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

《规划》明确,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等要求。

《规划》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内容资源开发与供给,鼓励地方和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发高质量特色教材和案例课程。

两部门:消防安全标志采购项目不再要求3C认证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公告》明确,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两部门:将智能网联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日前,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住建部: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建设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保障设计、建造费用,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专家评审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继续延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有效期。

《标准》明确,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400元/人次的基数支付;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延期或取消、专家多出等)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支付。

江苏: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

日前,《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印发。

《举措》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到2030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用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举措》明确,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转型。

湖南:非招标采购项目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适用情形,结合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自行选定相应采购方式,禁止滥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办法》规定,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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