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谁来买单?(502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 2025-03-04 18:12:24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谁来买单?(502期)

重播

00:00

/

00:00

X1.0

  • 2.0
  • 1.75
  • 1.5
  • 1.25
  • 1.0
  • 0.75
  • 0.5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是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也是专项整治中比较多的一类问题。据2023年全国“四类”整治工作通报显示,总共发现“四类”违规行为11380个,其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就有4645个,占总数的40%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最”。那么,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究竟由谁来买单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教育装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将“本地化服务机构半径≤50公里”作为评审因素,严重阻碍了外地供应商的公平参与。随后引发质疑、投诉。最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案例中,采购人因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作为政府采购的主体,不仅承担着确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责任,同样也需承担因违法行为带给自己的不利后果。若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还可能因违法行为导致采购项目失败或重新招标,流失了效率,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若受歧视的供应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采购人还可能面临赔偿损失和接受行政处罚的风险。目前,不少省市开始加大对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不仅是对采购人的警示,更是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一次深刻反省。

除了采购人自食其果以外,受歧视的供应商同样也会遭受重大损失。他们不仅错失了参与竞争的机会,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订单和收益,还会在质疑、投诉或诉讼过程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最终可能获得赔偿,但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损失却是无法忽视的。

显然,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所导致的后果是供采双方“两败俱伤”。为了避免这一不良结果,亚利认为首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差别歧视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八种情形,亚利在梳理专项整治所发现的问题时,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地域歧视、规模歧视、需求歧视、证书歧视以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地域歧视,如前述案例实质上是违规将供应商所在地作为实质性条款或评审因素,倾斜照顾本地企业,对外地企业设置了一道隐形门槛。

规模歧视,主要是指违规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将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过高的资质或证书要求、特定金额的业绩、经营场所或租赁面积等设置为评审因素,成为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需求歧视,是指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通过控制采购需求来控制采购结果,为特定供应商开辟了“绿色通道”。一方面,招标文件设置过高的技术参数或特定的品牌要求,使得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例如,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通过设置过高的采购需求参数,使相关参数组合后指向某电竞级别的品牌设备。另一方面,将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例如,某省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为评分项。

证书歧视,将企业自行制发或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这些所谓的“证书”往往并非由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统一颁发或认可,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实力或信誉等核心要素并无直接关系。具体而言,这些证书主要有五类:一是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统一颁发,可能由非专业机构自行制发或由境外某些机构出具,其权威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的证书。二是隐含规模条件指标的证书,如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等,可能涉及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涉嫌歧视中小企业。三是设置或变相设置门槛的证书,如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可能隐含对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的要求,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范围。四是易于获取且与采购需求无直接关系的证书。五是特定行业或地区的认证证书,不同行业或地区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供应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证书只需花钱就能获得,或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无直接联系,无法真实反映供应商的实际能力。

除了以上四种“歧视”现象外,还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例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限定其经营范围,从而限定了供应商的组织形式。更有甚者,对依法不属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项目,限定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特定经营范围,这无疑是对潜在供应商的一种不合理排斥。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我们研究发现其背后原因复杂多样,据亚利分析,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颇、个人偏好与偏见、业务熟练程度以及利益驱动等因素。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从2023年起,财政部门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了针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打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这些歧视性条款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专项整治行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持之以恒狠抓三年。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专项整治工作,曝光典型案例,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加强对采购人的专业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政府采购落地实操水平,使其成为守法律、懂规则的专业采购人。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