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学校食堂采用承包经营的须依规统一招标;山东:拟注销154家不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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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学校食堂采用承包经营的须依规统一招标
日前,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
内蒙古:严查严办不按规定签订或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行动方案和治理要求,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如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未设履约验收方案或不按约定验收等,将严查严办,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内蒙古:“以案说法”指导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公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内蒙古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通知》明确,要“以案说法”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全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履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代理机构能力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代理机构的日常评价、监督检查、投诉情况等因素,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并将分数进行公布,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安徽:对投诉举报案件开展“回头看”行动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贯彻落实举措》。
《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还要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项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近年来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开展“回头看”,拓宽检查范围,深挖问题线索。
天津、云南: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
日前,天津、云南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天津财政局要求,通过832平台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特别是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甘肃、新疆和田和兵团十一师、西藏昌都、重庆万州等7省市82个区县的产品,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
云南财政厅在通知中提出,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河北:解聘66名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专家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对2024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进行了总结。
消息显示,2024年,河北省财政厅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66名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浙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残联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发展资金的支付和发放,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支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
山东:拟注销154家不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关于拟注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该函件表示,经比对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不具备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拟注销此类1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1—12月共263名评标专家被处罚
本周一,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对2024年1—12月评标专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公示。
公示显示,共有263名评标专家违规违纪,主要情形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
公示明确,这些评标专家轻则受到“负面行为记1分”的处罚,重则被处以“负面行为记12分”,被调整出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宁夏:网上商城不再提供集采目录外货物的展示及采购服务
本周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5年1月15日起,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的展示及采购服务等,不再更新相关品目商品,对前期征集、上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逐步下架,并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停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采购服务功能。各预算单位需在2月14日前完成在途采购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