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如何描述业绩标准?(495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 2025-01-14 11:07:00

采购文件如何描述业绩标准?(4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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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业绩情况证明材料的,有用“同类业绩”表述的,有用“类似业绩”表述的,还有用“相同业绩”表述的,这样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吗?日前有网友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福彩电脑票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其中评分因素明确,“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5分”。中标结果发布后,A公司质疑投诉,事项为: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18个同类合同的证明材料,但评标委员会只给我公司打了1分,评标委员会评分错误,应予纠正。当地财政部门查明,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福彩投注机终端维保服务”,A公司提交的同类合同的证明材料中,有17个为“普通投注机维保合同”,仅有1个为“福彩投注机维修维护合同”,认定评标委员会将“同类项目业绩”评审标准理解为“福彩投注机维修维护”进行评审打分并无不当,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上述案例中,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同类项目业绩”有不同的理解。投标人理解成了“普通投注机维保案例”,于是提交与采购标的大致相像的类似业绩;评标委员会则理解成了“福彩投注机维保案例”,于是按照与采购标的相同业绩来评审。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提高供应商竞争力,降低采购项目质量风险,业绩情况常被作为评标(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采购人通常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以往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以此来评估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和实力,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成熟度。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通过正福易找标标讯系统搜索发现,2024年1月到年底,近万条标讯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产品业绩”、“相同业绩”、“类似业绩”等。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情况,无论是作为资格条件,还是评审因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已成较为普遍的现象。

然而,业绩标准的描述涉及多个要素,如项目规模、项目范围、时间、地域、质量以及用户反馈等。采购人在设置业绩要求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保证业绩要求的合理性和非歧视性。亚利认为,应做到三点:一是,采购人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者业绩要求过高,则可能构成不合理条件;二是,采购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或者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采购人也不得对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以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下竞争。

那么业绩标准如何描述的呢?在实践中,由于采购项目千差万别,“同类”“类似”“相同”等术语表述的意思又不尽相同,且存在概念模糊、缺乏具体判断标准的问题,使得原本应该进行客观评价的事项变成了可以主观裁量,容易引起争议,诱发供应商质疑投诉。亚利认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即为业绩的标准。因此,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涉及供应商提供业绩情况的,应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并进行定义,以此作为认定业绩的标准。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可以规定为以往项目的某个或某些特征指标,如房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高度、跨度等特征指标;也可以规定为以往项目中的某些重要内容,如采购标的、服务范围。

亚利注意到,近年来,不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在采购文件中对同类项目业绩的具体范围开始作出明确规定。如,某救援基地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业绩是指近五年房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其服务内容从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至少包含两个阶段及以上。又如,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业绩是指近3年以来核心产品的业绩。再如,某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同类业绩合同内容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优化布点工作、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应对业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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