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国务院:取消29个罚款事项;江苏:项目经理考勤未达70%将限制承揽新工程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8-01 09:35:35

播报 | 国务院:取消29个罚款事项;江苏:项目经理考勤未达70%将限制承揽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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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29个罚款事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举措,增强经济恢复发展拉动力。

会议明确,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会议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用其他方式规范管理;对24个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按过罚相当原则降低罚款数额。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各财政供养单位要勤俭办一切事业,腾出资金优先保障基本民生。

三部门:严禁政府部门对供电等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同时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通知》提出,要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天津:利用信息技术助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在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统计分析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发挥平台支撑作用,助力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措施包括: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模板,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举措设置为信息公告必填项,保证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均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政策执行,平台自动判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禁止其进行后续操作,保证政策执行规范、准确。三是加强统计分析,通过对关键数据的收集、分析,实现随时按照区域、部门、单位、时间段等关键字自动生成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报表,全面掌握天津市政策执行情况,助力决策监督。

江苏:工程项目经理考勤未达70%将限制承揽新工程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2年3-6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通报》指出了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部分项目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通报》要求相关单位于今年8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和企业,江苏省住建厅将严格限制施工、监理企业承担新建工程建设,并记入信用档案,扣除相应信用分值并实施联合惩戒。

安徽:清理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行为

日前,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涉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浙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等。

《意见》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广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

《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通知》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贵阳: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产生的费用不得转嫁给供应商

日前,贵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切实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减负。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和报名服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缴费获取采购文件,不得收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对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免收中小企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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