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体育总局:体育及医疗设备集采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7-11 10:49:40

两部门: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体育总局:体育及医疗设备集采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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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国务院:高水平医院设备采购采取与支持高校同等政策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会议决定,选择部分高水平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

体育总局:体育及医疗设备集采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7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体育助力稳经济促消费激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优化政府采购。《通知》要求放宽体育总局部门集中采购标准,体育设备及医疗设备(均为4级品目)提高至100万元;在所属直属单位部门招投标过程中,全面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不得限制企业以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履约等保证金,对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20%;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支付的执行,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通知》还提到,加快资金执行,助企纾困。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依法依规、提前下达采购订单,加快各类涉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使用、早见效;进一步清理往来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尾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

浙江: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7月4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将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并发布《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选择部分地方、行业开展涉企优惠政策专项清理行动,认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政企合作、标准、备案等政策措施,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专项清理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涉企优惠政策建立目录清单。率先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对各地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约谈其行政负责人并责令整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江西:工程招投标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和不见面开标,2022年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比例提升至70%。全面排查本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清欠台账,限期完成清欠任务,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若干措施》还要求,进一步整顿招标投标、建筑市场乱象,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问题多发态势,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扰乱市场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等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强化诚信建设,促进江西省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引导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积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日前,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方面,要求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0%。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保证金,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保函,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担保。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湖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满足资质不得承揽新业务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范围为注册地在湖南省,且2022年6月底前依法取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是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企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企业是否给相关人员购买社保;三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对核查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不能承揽新的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依法依规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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