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五部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发改委:清理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6-27 08:59:01

00:00

00:00

  • 2X
  • 1.5X
  • 1X

五部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等保障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低VOCs油墨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

发改委:清理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孟玮表示,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监督招标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积极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为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提供便利条件。

国采中心:定点采购400万元以下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

中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需报备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

《规定》明确,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倡导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免费用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62号)。

《通知》提出,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咨询、国际标准解读、标准跟踪等整体解决方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条码服务费标准。

倡导认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小微企业优化认证流程,降低收费。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费用。针对中小微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需求大等特点,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推进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共享。

三部门:支持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22〕3号)。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体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进一步扩大农民体育工作经费在全民健身投入中的份额和比重,在实施乡村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等工程项目中,统筹考虑农村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做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维护、更新。

陕西:不得设置限制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在对工程业绩、获奖进行评分时,业绩规模、获奖级别应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通知》还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或调离中标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海南: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琼财采〔2022〕353号),根据《通知》,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同时,应当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

《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监狱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支持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视项目情况取消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进口产品核准、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等措施。

江苏:7月1日起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日前,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方面,《通知》明确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