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关等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合肥: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100%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3-28 09:21:18

00:00

00:00

  • 2X
  • 1.5X
  • 1X

政采要闻每周播报

发改委:试点取消设立分公司、本地业绩优先等隐性壁垒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要求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为全国范围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意见》明确,推动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化,坚决取消要求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优先认可本地业绩等市场隐性壁垒。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保等材料“零提供”。

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跨层级自主选择交易平台,鼓励探索跨省选择交易平台。建立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见证互认机制,实现见证行为、结果互认。

甘肃: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2号)。

《通知》明确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主管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云南:严肃查处违规设置投标报名前置条件

日前,从云南省发改委网站了解到,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联合会商会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会议。

会议对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信访、咨询等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近期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变相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条件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会商;针对落实招投标领域“管办分离”,杜绝“同体监督”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各参会单位深入交流,协同探索,最终达成共识,联合会商取得积极效果。

安徽: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安徽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截止至4月1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当根据约定的招标代理范围合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不得另行重复收取报名费等不合理费用,不得提出以财审、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等不合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对招标代理项目组及成员做出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原则上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当实名。

合肥: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日前,合肥市财政局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鼓励实施预付款制度。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信用评定等级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方案》还强调,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需求管理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功能。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机制,对应评未评的采购项目不予进行采购计划审核。

北京: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

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发改〔2022〕353号)。推进全市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事项办理“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全城通办;最大化减少投标人投标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实现全市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一套CA证书等。

《通知》还要求,本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各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强调,各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随机抽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被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核查。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