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国务院:完善应急物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安徽: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应补偿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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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应急物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日前,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国科办区〔2022〕2号)。《规划》明确,依法完善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各类应急物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细化技术规格和参数,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生产、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规范进口捐赠物资审批流程。
安徽: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应补偿供应商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领域,《通知》提出,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等。
湖北:中小微型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可不予行政处罚
日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等。
在建立容错机制,鼓励中小企业有序竞争方面。《措施》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微型企业在湖北省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
贵州:鼓励综合性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型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以产业化、规模化思维开展服务模式升级,以设计为主线,以专利及专有技术为依托,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资源整合,向规划、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等业务拓展,形成覆盖工程全产业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规划》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鼓励勘察设计与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业务融合发展。积极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的先导优势,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四川: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
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方面。《方案》提出,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
在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方案》还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
北京: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隐性壁垒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政府采购领域,要进一步破除妨碍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限制。
《方案》明确,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使用招标、采购标准化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在线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出台简化审查政策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广州:严打工程招标“挂证”行为
日前,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指引》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指引》明确,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东莞:不得使用一建纸质证书等参与投标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