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最高检: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尽量不捕不诉;四川: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在政采中滥用职权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9-26 0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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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申: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尽量不捕不诉​

9月22日,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

他提到,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通过要求这些企业履行合规承诺,督促其进行合规整改,堵住违法犯罪的漏洞,避免以后类似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三部门:三类项目列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规划​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建设三类项目。

一是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等附属设施。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二是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等。

三是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校教学资源平台,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购置等。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纳入规划。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交通运输部:推动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养护企业跨区域竞争​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应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积极采用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应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物价增长、通车里程和政府财力增加等因素建立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并在县政府年度预算中反映。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四川: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等行为​

日前,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整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经财政厅、省纪委监委、公安厅、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查处14种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治理时间从2021年9月6日开始至2021年12月20日结束。

广西确定7个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确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了7个项目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7个项目分别为:南宁市伶俐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南宁市滨江路(三岸大桥~盘古路)(K1+360-K1+561.21)、柳州市第二十七中学1#教学综合楼、2#实验综合楼、柳州市银桐路小学体育综合馆、教学综合楼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教学楼及配套综合楼、玉林市儿童福利院业务楼、玉林市桑蚕种质资源保护库。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做好试点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工作,并在试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中标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每季度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后各时点,分别将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情况、评标中标及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竣工结算编审情况及试点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由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

黑龙江: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中小学校外配餐和食堂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组织配餐单位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学校集中配餐,强化过程、质量和价格监管。

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各市(地)、县(市)有关单位可依法依规组织属地中小学校开展米、面、油、水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同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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