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政商关系应该什么样儿?(63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 2016-10-12 10:08:28

政府采购的政商关系应该什么样儿?(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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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呢,政府是买家,企业是卖家,理想中的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儿呢?是合作的伙伴关系?还是冷冰冰的交易关系?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给大家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一个供应商投标后落了标,找到采购人咨询情况,想知道项目评审规则。结果呢,项目负责人告诉他说,“若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质疑。”于是,供应商就去质疑了,该负责人又称,“谁质疑谁举证”,没有证据不予受理。供应商气不过就找到了媒体,请求曝光此事。一番折腾之后,采购人单位有关领导不得不出面协调,把不涉密可以公开的评标信息和项目评审规则告知供应商,还为手下人的态度蛮横、不和气赔礼道歉,此事才得以平息。看得出来,前来咨询的供应商被项目负责人单方面认定为“是来找茬儿的”,受到粗暴对待,这是引发这桩不必要的质疑案例的根源。  

第二个故事。不久前,一位企业老总亲自去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网上投标,由于首次参加,没有搞清流程,所以投标就失败了。他就到当地集采机构去询问情况,项目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他,给他讲了法律政策和项目流程,耐心地给他讲解投标注意事项,临走还送他一本关于政府采购流程的小册子。第二次投标时,不清楚的地方,他都电话咨询了集采机构,工作人员都给予了他详细的解答。所以,他对当地政府采购印象很好,认为政采人还是蛮有温度的。  

为什么政府采购供应商经常被粗暴对待呢?我想大概是 “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千年流毒在作怪。殊不知,企业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财政收入的贡献者。政府采购带来的商业机会当然应该惠及企业。企业合理合法的赚钱,也不应该被认定为是“奸商”。  

远古时期,“无尖不成商”的意思是,商人卖东西时,把斗(计量工具)装成一个尖尖的小山一样,足斤足两卖给客人。不知什么时候什么原因,“无尖不成商”变成了“无奸不商”。“无奸不商”是形容商人不诚实不厚道。这是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现今人们对商人的心理定式呢?  

我认为,多数时候,供应商要的是一个平和的态度、平等的待遇。作为相对强势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能够做到感情上亲切,做派上亲近,相信许多不和谐会化为无形,质疑、投诉的数量会大大降低。  

“与国王散步”,这是西方人的商业圣经。着名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政府,繁盛欧洲乃至西方250多年,是服务政府取利政府的赢家。  

我国的政府采购也应有意识地培育出优秀的创新企业、骨干企业,也应是成千上万中小企业公平的竞技场,谁有本事谁胜出。与供应商勾在一起、利益均沾,当然不应该、也不能被允许。拒供应商于千里之外,我认为同样没有必要。你如果很“清”呢,就不怕很“亲”,对不对?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做到“亲”和“清”两个字。“亲”是感情上亲切、行动上亲近,“清”是关系上清清楚楚、清清白白、清清爽爽。亲而不清、清而不亲都是不可取的。  

具体到政府采购,政商关系又该如何做到既“亲”又“清”呢?  

第一,强化服务意识,防止“清”而不“亲”。不能为了避嫌,对供应商的询问、到访不问缘由一概拒之千里。实际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的接触是不可避免的。在“清”的基础上,是可以“亲”的嘛。  

第二,坚守廉政底线,不和供应商有权钱等不当交易,不在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承诺,不借工作之机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接受供应商请吃、礼品等。  

政商各行其道,此乃天经地义。政府依法行政,该办的事办,该放的权放;企业守法经营,该做的事做,该纳的税纳。岂不是“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这是不是政府采购政商关系的理想模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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