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创新与守红线(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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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眼下,业界关注的焦点当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很多地方都在加紧推进这一工作。那么,整合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把国务院的精神落到实处呢?
今天,我想把内蒙古自治区的整合方案介绍给大家。
内蒙古的整合方案,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四个原则。四个字是“依法整合”;四个原则是独立法人、程序法定、非营利性和管采分离。
大家都知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在国务院整合方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贯彻国务院方案的文件里,被反复强调和重申。
为什么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如此受重视呢?根源在于这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能否守得住法治底线的典型问题,当然也是难题。内蒙古在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明确梳理出了四种恢复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做法: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独立设置;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三是政府采购中心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级单位,独立法人;四是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的做法在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介绍之后,立即受到业界好评,原因就在于它强调了“‘改革’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作为集中采购的法定操作机构,采购中心的设置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成败,也直接影响政府采购事业下一步的发展走势。
我们期待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过程中,既能创新又能守得住法治的红线。对于各地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政府采购信息全媒体平台将继续关注,及时进行跟踪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