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六条措施”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1:47:48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近日,陕西省出台“六条措施”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各市县必须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各部门应在接到财政正式预算批复后20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三是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四是依托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平台,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五是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库,加大对诚实守信、运作规范、项目社会效益好、专业水平高的社会组织项目支持和政策倾斜。六是建立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出现截留、挪用、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等获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失信社会组织予以限制和禁止,取消其3年内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2013年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出台以后,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绩效管理和工作要求,成为我省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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