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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热议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4:57:01 来源:宿迁市物价局

    10月9日下午,《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规制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江苏宿迁市物价局召开,宿迁市财政局等6个职能部门和市交通局等12个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单位代表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成本监审非常有必要,《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政府内部的监管无疑是一种完善和提升。会后,各单位又纷纷进行了书面反馈,综合整理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概括为要做好“四个衔接”:一是《办法》的内容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办法》作为政府内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无论是结构还是措词要严谨规范。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要与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相衔接。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形成了一套大家熟知的流程,成本监审工作的介入要考虑到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影响工作效率。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的人员力量和技术力量要与业务需要相衔接。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工作面广量大,质量要求高,时效性强,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考虑到各方面要素的保障。四是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提供的结论要与政府采购部门的运用相衔接。成本监审结果是为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的,财政部门在审批预算和确定采购价格时对结论运用时要把握好尺度,既能达到节约财政资金和保证服务质量的目的,同时又不伤害承接主体的利益需求,真正发挥好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的约束性和导向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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