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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列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清单

作者:记者 李杨 实习生 曹燕 发布于:2015-08-21 09:39:5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包括惠民演出活动、“千台大戏送农村”活动、“图书漂流”活动等在内的五大类四十项公共文化服务,今后都将由政府出资向社会力量进行购买。

 
  据悉,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及购买主体支付意见后,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我省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同时我省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1.惠民演出季活动
 
  2.“千台大戏送农村”活动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1.全省公益性文化出版广电体育旅游服务项目的专题宣传
 
  2.公益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生产创作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1.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购买
 
  2.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和少数民族地区发行服务
 
  (四)公益性旅游宣传品的创作、传播与推介
 
  (五)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六)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七)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八)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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