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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6:12:19 来源:铜川财政局网站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做出的一项重要变革。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主张全民、社会都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经过多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已安排专项预算,通过一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对私有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卫生、就业、养老保险等)进行购买,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上世纪90年代,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悄然兴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4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12月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近年来,在中省尚未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情况下,我市已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公共服务演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我市每年财政投入200万元购买公共演出服务200多场;100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0万小时;29万元为122个农村幸福院和2个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购买责任保险。
 
  2014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积极行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复征求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通过,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4】62号),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及我市纳入购买范围的5大类279项服务目录。2015年市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专项安排984.4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8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截止目前共拨付资金215万元,专项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会议经贸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7月31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市财政局专题举办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综合处王永杰处长为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局主管局长、综合科、预算科科长,市财政局机关科室全体及局属单位相关人员近160人专题辅导。通过培训,各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和意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目前进展和把握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必将为下一步创新相关制度,加快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程产生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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