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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资质主体可参与承接业务

作者:石俊荣 发布于:2015-08-17 12:59:45 来源:西安日报

  怎么买?

  多种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度以及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分散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具有特殊性、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购买主体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实施竞争性购买。
 
  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绩效评价标准、预算安排、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承接主体要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咋监督?

  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将被“拉黑”
 
  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购买主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并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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