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政:四项举措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王秋林 李小强 发布于:2018-10-17 20:15:15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近年来,衡阳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有效方式,着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明显进展。
一、贯彻政策,细化办法。为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结合上级出台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先后制定《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16〕14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衡财综〔2017〕105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并及时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7]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综[2017]39号 )等相关文件。
二、规范流程,完善机制。为加强对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9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衡财综[2017]130号),明确了工作基本流程:一是确定购买项目;二是编报购买预算;三是审核购买预算;四是公开购买信息;五是选择承接主体;六是重视合同签订;七是履约及资金支付;八是开展绩效评价。2018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出台后,转发了文件并进一步明确了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购买主体和局内设科室各自职责。
三、抓好试点,重点突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共同监督的原则,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范围、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从2015年起,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城市维护、司法矫正、财政投资评审结算等几个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提升购买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通过开展试点项目,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完善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加大宣传,积极推进。为全面、准确掌握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注重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一些部门单位存在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熟悉,将一些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实际,市财政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梳理政策文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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